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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经济科目与政府预算经济科目对照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六)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七)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八)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九)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二)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人民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内设 7个部室行政政法专项编制人数32人、事业编制人数4人;实有人数33人,其中:在职人数33人,包括行政政法专项人数30人、事业人数3退休人员人数16人;享受遗属补助人数2人;聘用人数10;小车 6辆等,电话12部等。

第二部分  莲花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18年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01.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24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601.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2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01.2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4.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01.24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基本支出601.24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4.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莲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01.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2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2.7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莲花县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8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05.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4.5万元,下降5.1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电费、会议费、维修维护费等各项费用支出均稍微所有精简。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部一般公务用车。

2018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没有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莲花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8.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6.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

第三部分  莲花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7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样式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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